應納稅所得額 = 偶然所得
應納稅額 = 應納稅所得額 × 稅率(20%)
說明:偶然所得,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不扣除任何費用。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。
注意:福利彩票、體育彩票中獎不超過1萬元免繳個稅!
應納稅所得額 = 偶然所得
應納稅額 = 應納稅所得額 × 稅率(20%)
說明:偶然所得,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,不扣除任何費用。以每次取得的該項收入為一次。
注意:福利彩票、體育彩票中獎不超過1萬元免繳個稅!
偶然所得,適用20%的比例稅率。
起征點: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。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,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、體育彩票(獎券)一次性中獎的收入不超過1萬元 (含1萬元)的,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;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,應按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全額征稅。
例如,小A購買福利彩票中獎一萬元,那么他實際應收到多少錢呢?小B同樣購買福利彩票中獎三萬元,他又該交多少個人所得稅呢?
解析:根據小編上邊整理的內容:
小A:偶然所得金額沒有超過1萬元,應該免征個人所得稅,福彩中心應該打給小A一萬元整。所以小A實際應收到一萬元整。
小B:因為偶然所得金額超過一萬元整,需要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,所以小B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3萬元×20%=0.6萬元,小B實際應收到3-0.6=2.4萬元。